政策动态 | 西安高新区打造现代产业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对象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含个体户)、单位、机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
2、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
第二条 基本要求
1、企业(含个体户)从事行业领域应符合高新区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汽车4大先进制造产业,5G、人工智能、增材制造、机器人、大数据与云计算5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信息服务、会议会展6大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文化旅游特色产业等重点发展方向。
2、非先进制造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符合同等条件的,可参照支持先进制造业扩能增效政策条款执行。
3、非软件和信息、科学研究和技术、租赁和商务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符合同等条件的,可参照支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发展政策条款执行。
4、鼓励和支持企业或机构将获得的政策奖励资金切块用于奖励管理团队、主创团队或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切块奖励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第二章  打造现代产业体系
第三条 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
(一)支持电子信息和高端装备先进制造业发展
1、支持电子信息产品和技术市场应用
对于当年首次采购区内自主研发的集成电路芯片的企业,按照采购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于当年首次采购区内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的企业,按照采购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支持企业提升高端装备创新能力
提升高端装备创新水平,加快推进首台(套)推广应用,对当年被首次认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培育高端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
积极贯彻落实“制造强省”战略,着力培育高端装备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对当年经陕西省工信厅认定的高端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发展
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对通过国家药监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并在高新区实现产业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仿制药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并获得上市许可的首仿药品种,在西安高新区实现产业化生产后,每个品种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300万元。
2、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研发
(1)医药类
①对创新药、改良药、仿制药完成临床前研究,申报临床并获得临床批件,每个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对创新药、改良药、仿制药完成I期临床试验,每个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新药、改良药、仿制药完成Ⅱ期临床试验,每个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新药、改良药、仿制药完成Ⅲ期临床试验,每个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③对创新药、改良药、仿制药获得药品注册证书,每个品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医疗器械类
对获得Ⅱ、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批件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健康产品
对企业获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单品种给予20万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企业申报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
对区内企业参与申报并获批成为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人指定生产企业,按每个药品、每个医疗器械实际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的5%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高200万元。
4、支持企业通过国际国内认证
鼓励企业积极申请相关的国际认证,对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监督局(EM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并在高新区实现产业化,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药品GMP、GLP、GCP认证,国际双边或多边GLP、GCP认证的企业,按照实际认证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于Ⅱ、Ⅲ类医疗器械,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盟欧洲统一(CE)及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5、支持药品研发生产外包
对于注册地在西安高新区的药品研发生产外包企业(CRO、CMO、CDMO),按照委托合同开票金额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6、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及双创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基地),分别给予运营主体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增强生物医药企业发展后劲
(1)对药品生产、研发企业所持有的药品单品种年度销售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医疗器械生产、研发企业,所持有的医疗器械单品种年度销售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2)对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三)支持汽车先进制造业发展
1、支持燃料电池技术创新突破
(1)支持国家级重大项目配套
对于承担国家燃料电池领域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获批中央财政经费,给予1:1比例的配套支持。
(2)支持产业化技术攻关
支持燃料电池领域的龙头企业、研究院所和高等院校在高新区设立企业化的燃料电池工程技术研究机构,围绕重点支持领域开展技术攻关。高新区择优按攻关项目的投入,给予1:1比例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汽车领域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10人以上的研发机构,当年在高新区申请新专利达到5个以上,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的10%予以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在2020年9月25日前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汽车充电基础没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7〕80号)明确的:“对在我市备案、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的新建充(换)电设施,给予充(换)电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标准执行。(市级政策,高新区负责协调)
(2)对在2020年9月25日前高新区备案、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给予充(换)电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10%的一次性补贴。
(3)在2020年9月25日后(含)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 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依据接入市级平台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的用电量给予运营补贴,文件执行期内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市级补贴标准为0.15元/度,各开发区在市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5元,其他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补贴标 准的基础上再进行补贴。新旧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凡享受过市级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和高新区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10%的一次性建设补贴际的主体,不再享受运营补贴。(市级政策,高新区负责协调。政策执行期2020.9.25-2022.12.31)
(4)对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由市财政给予10000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市级政策,高新区负责协调。政策执行期2020.9.25-2022.12.31)
(四)支持先进制造业扩能增效
1、支持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扩能增效
(1)对上年度产值在2000万元(含)-1亿元、当年增速超过25%的,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3000元奖励,每家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上年度产值在1亿元(含)-5亿元、当年增速超过20%的,给予每家5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6000元奖励,每家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3)对上年度产值在5亿元(含)-1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20%的,给予每家8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8000元奖励,每家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上年度年产值在10亿元(含)-5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5%的,给予每家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每家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1)对上年度产值在50亿元(含)-10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5%的,给予每家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每家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上年度年产值在100亿元(含)-30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5%的,给予每家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每家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3)对上年度年产值在300亿元(含)-1000亿元,当年增速超过15%的,给予每家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15万元奖励,每家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对上年度年产值超过1000亿元(含)以上,当年增速超过15%的,给予每家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每家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支持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突破发展
对当年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当年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每家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当年产值首次突破300亿元、1000亿元的,分别给予每家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4、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当年度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排行榜中,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入选两个榜单的,按照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
5、支持零部件配套企业
对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的零部件配套企业租用标准厂房的,自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起,前三年免租金、后两年租金减半,减免的租金由财政资金分年度给予补助,高新区按照企业实际获得的西安市财政资金补助部分,给予1:1配套。(市级政策,高新区负责协调)
第四条 支持前沿新兴产业发展
鼓励企业在“智慧+制造、交通、医疗、家居、安防、教育”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场景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额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一)支持现代金融业发展
1、支持持牌金融机构发展
本条款所称金融机构,是指注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并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相关机构,包括:
(1)金融企业总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经营性金融企业。
(2)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隶属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的陕西省一级分支机构或西安市一级分支机构或业务范围涵盖陕西省。
金融机构当年金融业增加值达10亿元且增速超过20%的或当年给予高新区(含区内企业)总额超过50亿元金融支持的,给予该类机构最高100万元的运营经费奖励,用于补贴在高新区的房租、物业费等日常运营支出。
2、支持地方类金融机构发展
本条款所称地方类金融机构,是指经地方政府、地方金融机关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在西安高新区注册设立、纳税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经政府批准的金融资产管理平台、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机构和场所。
地方类金融机构对高新区的年度经济贡献在500万元以上或当年给予高新区(含区内企业)总额超过30亿元金融支持的,给予该类机构最高100万元的运营经费奖励,用于补贴在高新区的房租、物业费等日常运营支出。
(二)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1、培育物流骨干龙头企业,对在我市注册的物流企业,新获得国家5A级资格评定,给予3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国家4A、3A级资格评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被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新评为全国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市级政策,高新区负责协调)
2、支持托盘生产、运营企业在我市建设托盘循环公用平台,支持物流企业对存储、装卸、搬运、分拣、包装等设备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更新,对符合要求的公用平台建设和物流标准化改造,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市级政策,高新区负责协调)
(三)支持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
1、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的机构,按照当年实际营业收入,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
(四)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发展
1、对当年营业收入在8000万元(含)-1亿元、增速超过30%的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增速超过25%的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2000元奖励,每家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对当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含)-10亿元、增速超过20%的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4000元奖励,每家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4、对当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含)-30亿元、增速超过20%的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5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6000元奖励,每家奖励总额不超过60万元。
5、对当年营业收入在30亿元(含)以上,增速超过15%的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6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8000元奖励,每家奖励总额不超过80万元。
(五)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1、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扩规提速
(1)对当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增速超过30%的,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10亿元、增速超过25%的,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2000元奖励,每家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对当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含)-50亿元、增速超过20%的,给予每家5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7000元奖励,每家奖励总额不超过80万元。
2、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龙头企业发展
(1)对当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含)-100亿元,增速超过15%的,给予每家8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3万元奖励,每家奖励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2)对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含)以上,增速超过15%的,分别给予每家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6万元奖励,每家奖励总额不超过250万元
3、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突破发展
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的,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的,给予每家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每家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对当年首次入选全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支持软件服务外包发展
对当年商务部业务统计系统审定的离岸执行金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前30家软件企业,按照每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6、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资质创新
(1)对首次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四级、五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首次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认证咨询费用50%奖励;对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三级、四级、五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首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运行维护标准、云服务标准符合性评估一级、二级、三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

7、支持专业化发展
鼓励各类企业对其软件研发应用业务机构进行剥离,并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若剥离后新成立的软件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则按照不高于其营业收入的2.5%对其进行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8、支持软件和信息领域卡脖子关键技术协同攻关
推动有条件的高校、研发机构和企业联合建设技术攻关团队,对联合攻关团队承担国家级、省级关键技术协同攻关的,给予办公场地房租补贴。对于承担国家级关键技术协同攻关的,给予最高30元/平米·月房租补贴,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对于承担省级关键技术协同攻关的,给予最高25元/平米·月房租补贴,每年最高支持25万元。
(六)支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发展
1、支持培育“亿元”楼宇
支持区内商业用地楼宇项目加大招商力度,楼宇入驻企业在当年度纳税贡献总额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楼宇招商运营主体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在未达到下一级奖励阶段前,年度经济贡献总额每增长20%,给予20万元奖励。
2、支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扩规提速
(1)对当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增速超过30%的,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3亿元、增速超过25%的,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当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含)-5亿元、增速超过25%的,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2000元一次性奖励,每家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4)对当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含)-10亿元、增速超过20%的,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4000元一次性奖励,每家奖励总额不超过40万元。
(5)对当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含)-30亿元、增速超过20%的,给予每家4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6000元一次性奖励,每家奖励总额不超过60万元。
(6)对当年营业收入在30亿元(含)以上,增速超过15%的,给予每家6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再给予每家8000元一次性奖励,每家奖励总额不超过80万元。 

第三章  支持特色产业发展

第六条 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1、支持文化企业“小升规”。对于首次入库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互联网传媒企业兼并重组与资源整合。鼓励区内互联网传媒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与资源整合,形成集团化发展,对于新组建的传媒集团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文化产业数字化建设
(1)设立西安国家级数字版权交易平台,自设立之日起连续三年每年列支500万元专项运营资金。重点开展音乐、图书、游戏、影视等领域的数字版权交易。
(2)扶持传统出版发行企业创新发展,对获得国家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
4、推动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及双创平台
(1)推动建设文化产业园区,经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聚集类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分别给予运营主体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产业园区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根据园区规模及活动举办情况,给予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该项资金须用于主办、承办或吸引外部机构联合举办产业发展相关活动,产业园区软硬件环境提升、产学研联动、公共服务类平台建设等。
(3)文化产业园区入驻企业在本地统计的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亿元,给予运营主体1%金额的奖励;营业收入总额较上一年度增速不低于25%,给予运营主体营业收入总额1%的奖励。两项奖励合计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文化企业入驻经认定的国家级平台、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双创平台,给予最高50元/平米·月房租补贴,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最多支持3年。
5、促进文化跨境贸易
(1)鼓励国有、民营文化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每个分支机构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依托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鼓励文化企业产品及服务出口,按照企业年度新增出口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每年最高15万元。
6、支持创作优秀文艺作品
(1)对获得国家、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优秀文艺作品,分别给予制作单位2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中国图书奖与国家图书奖的优秀文艺作品,给予制作单位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获得茅盾文学奖的优秀文学作品,给予作者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等国际顶级奖项的优秀文学作品,给予作者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7、支持实体书店建设(政策执行期为2020-2021年)
(1)社区便民书屋建设奖励:社区便民书屋采用政府授牌、社会资本运营的方式进行建设,设置“书籍销售服务+书籍借阅服务+读书会线上音视频会员开通服务+小微型读书分享活动”等功能。给予最高50元/平米·月社区书屋房租补贴,每年最高支持6万元;运营补贴为最高50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6万元,两项合计每年最高12万元,最多支持3年。同一法人机构可在高新区建设多家社区书屋。
(2)复合型阅读空间改造补贴:对高新区现有运营中的咖啡吧、茶吧、酒店大堂吧、社区休闲中心等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实体空间鼓励改造设置读书角,创建复合型阅读空间,并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
(3)微型自助书店运营补贴:鼓励利用先进技术建设运营微型自助式书店,经授权认定后,给予运营机构每店一次性补贴1万元。
(4)全民阅读活动补贴:鼓励实体书店开展各种引领文化风尚的全民阅读公益活动,对于单次活动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按合理支出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 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1、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支持国有军工科研院所进行企业化整体改制和军工企业股份制改制及混合所有制改造,改制过程中形成的重大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的,一次性给予最高支持1000万元的奖励。
2、支持科研协同创新体系建设
支持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与区内企业联合设立企业化的军民融合方向研究机构,按照纳入高新区统计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配套支持,每家机构累计最高支持100万元。
3、支持企业国际化拓展
对于获得军贸出口订单的企业,按照订单上年度实际销售额的1%,最高支持150万元。
4、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大项目
对于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国家级军民融合重大项目,按其到位资金的5%配套,最高支持300万元。
5、支持企业军工资质提升
支持企业申请军工资质,对于保密资质升级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6、支持企业制定国家军用标准
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军用标准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7、支持企业“民进军”
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军品科研、生产、维修、检测任务,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支持。
第八条 支持农业发展
1、鼓励农业科技创新
(1)对从事农业科技研发、农业新品种选育、推广,具有独立的农业自主研发能力和独立的品种选育成果,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植户纳入成果转化体系,经区级认定为农业科技型企业,并授予农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农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经区级认定的农业科技型企业由农业贷款担保公司承担担保信贷,给予一个年度的全额贷款贴息,以申请年度支付利息单据为依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同一个主体只能享受一次贴息。贴息资金必须用于企业的研发生产和扩大种植再生产。
(3)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农业科技成果奖,纳入西安高新区年度突出贡献企业奖励;对新选育的农业新品种取得省级、国家品种认定的新品种,每个品种奖补5万元;对成功取得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授予与农业相关的专利,每项专利奖补3000元。
(4)对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并重点培育的种子、种苗基地,每个奖补3万元;对成功实施并通过验收的省级、市级农业科技示范、推广、研发项目,每项奖补5万元;对农业科技型企业自主选育的花卉、葡萄、猕猴桃等农业新品种并配套新技术推广到区域内种植的,每亩一次性补贴1000元。
(5)对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指导服务区域内种植户大于30亩以上基地提供标准化生产技术服务指导,每年每亩补贴50元。
2、培育都市绿色农业
发展具有高新区特色的都市绿色农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都市农业发展规划,促进我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振兴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在脱贫攻坚、自主创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等方面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第四章  鼓励企业提质升级
第九条  鼓励建筑企业提质增效
1、鼓励建筑企业上规模发展
对年产值在5亿元(含)-10亿元、增速超过20%的,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产值在10亿元(含)-20亿元、增速超过20%的,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产值在20亿元(含)-30亿元、增速超过20%的,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产值在30亿元以上的,增速超过15%的,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建筑企业突破发展
对建筑业企业,当年年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该条款与《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可重复享受。
3、鼓励企业专业资质提升
对当年晋升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公路、通信、电力等“专精特新”企业由二级晋升为一级的,参照晋升特级标准给予每家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当年申请获得铁路、机场、港口、航道等资质,或收购、兼并上述类别区外企业转注册到区内的,每项资质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最高奖励60万元。
4、鼓励企业节能环保资质升级
对节能环保及技术服务企业获得环境工程领域设计甲、乙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节能环保工程领域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5、鼓励建筑安装企业发展
凡建筑安装企业在高新区设立总、子公司,并在高新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治污减霾事故的,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奖励金额每家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具体金额参照企业当年在高新区企业收入和利润对高新区直接地方经济贡献的50%。
第十条  鼓励商贸企业提质增效
1、新增限上商贸企业
对年内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对区内商业综合体、商场中符合纳入限上字典库条件且年零售额增速在10%以上的个体经营者,由商业综合体、商场运营管理团队负责集中申报入库。当年新入库10家以及上个体经营者,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新入库15家及以上个体经营者,给予50万元奖励。
2、鼓励限上商贸企业扩规提速
(1)对限额以上企业字典库中的零售企业,年零售额1-5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0%、15%的,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零售额5-10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0%、15%的,分别给予每家8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零售额10-20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0%、15%的,分别给予每家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零售额20-50(含)亿元且增速达到10%、15%的,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零售额50亿元以上且增速达到5%的,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限额以上企业字典库中的餐饮企业,年营业额1000万-5000万(含)且增速达到20%的,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额在5000万-1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5%的,分别给予每家8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额1-3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0%的,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额3亿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0%的,分别给予每家1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限额以上企业字典库中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5-8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5%、20%的,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在8-15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5%、20%的,分别给予每家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15-25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5%、20%,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25-50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5%的,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50-100亿元(含)且增速达到10%的,给予每家2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100亿元-500亿元(含)且增速达到8%的,给予每家3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500亿元以上且增速达到5%的,给予每家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500亿元的企业,给予100万一次性奖励。
(4)对限额以下批零住餐样本单位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速为正,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3、培育百村无假货试点
开展无假货培育点建设。鼓励商户申报“百村无假货”培育点,对授牌的每个培育点给予2000元奖励资金。
4、打造月光经济示范项目
鼓励新建、改造提升酒吧街、咖啡街、餐饮街,打造一批夜经济示范商圈、示范街区、示范商业综合体。对经高新区认定的夜经济示范商圈、街区、商业综合体给予6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5、鼓励24小时便利店经营
对于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当年新增24小时便利店的,给予单店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6、鼓励跨境电商发展
(1)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经西安高新区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平台建设总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建设补贴;每年给予平台该年运营维护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补贴。
(2)跨境电商基地房租补贴。对经西安高新区认定且经营满一年的跨境电子商务基地,实际使用面积超过3000平米且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达到30家以上“五上”企业,或基地年营业总收入超过10亿元,给予每月50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房租补贴,视运营状况,可连续给予三年支持。
(3)对跨境电商企业,按企业年进出口额的1%予以奖励。年进出口额1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给予每家最高2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进出口额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进出口业务达到3000单,且达到500万元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
7、鼓励电子商务发展
(1)对已纳入限上字典库的电子商务企业,年零售额1-5亿元(含)且增速超20%的,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零售额5-10亿元(含)且增速超20%的,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且增速超20%的,给予每家40万元一次性奖励;零售额首次突破百亿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每家100万一次性奖励。
(2)对年度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服务类电商平台,按平台实际促成交易金额的1%给予奖励;对年度交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商品贸易类电商平台,按平台实际促成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加大投入
1、鼓励产业及民生类建设项目
对产业及民生类建设项目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投资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完成投资1(含)-5亿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完成投资5(含)-10亿元的项目,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完成投资10(含)-20亿元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完成投资超过20亿元(含)的项目,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的市级重点项目单位,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每年最多奖励30万元。一家单位有多个符合奖励条件的入库建设项目,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30万元。
2、鼓励开发类建设项目
对开发类建设项目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投资1(含)-3亿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完成投资3(含)-10亿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完成投资10(含)-30亿元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完成投资30(含)-50亿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完成投资超过50亿元(含)的,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的市级重点项目单位,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一家单位有多个符合奖励条件的入库建设项目,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技术更新改造
1、技改新入库
对当年新入库并上报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对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区内企业,其技改投资规模在500万-2.5亿元的项目,按其技改金额给予每家2‰的奖励;每新增投资5亿元,再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每家每年最多奖励100万元。
3、鼓励企业构建绿色生产体系
支持企业整合循环经济上下游,打造以高新技术产业为特色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提升竞争力
1、鼓励企业 “小升规”
对首次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2、鼓励制造业企业认证升级
对当年首次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多项认定的,按奖励最高的一项执行。
3、强化工业基础能力
对当年获批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的企业,按照获批合同总金额给予1:1的配套支持,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
(1)对当年首次纳入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推动制造业转型
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重点在高档数控机床、重型成套装备、信息化等领域,率先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业龙头企业。对当年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及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弘扬工匠精神
对高新区工业企业中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国家、省、市奖励标准,给予50%一次性配套奖励;对高新区工业企业中在操作领域有特别本领的技能工人,获评“高新质量工匠”,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每年资助不超过100人,每家资助人数不超过5人。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
工业企业向区内非关联企业采购产品配套,以上年度采购支出为基数,且上年度采购支出超过50万元(含),当年采购支出增长10%以内,按照支出增长部分的5%给予采购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当年采购支持增长10%以上,按照支出增长部分的10%给予采购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诚信经营
1、着力打造企业诚信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对连续三年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并连续获得AAA级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企业诚信经营,对于选择经陕西省发改委(信用办)认定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给予购买信用服务费用100%的资金补贴。
第十六条  激励企业提升效益
1、对通过强化管理水平,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运行效率和盈利能力。对当年营业利润较上年实现“扭亏为盈”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亿元以上的(含1亿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实现5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万元),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00万元以上的(含2000万元),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上年度营业利润未出现亏损情况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且营业利润率较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的(含2个百分点),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营业利润率较上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的(含5个百分点),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且营业利润率较上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的(含5个百分点),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条款涉及的营业利润必须扣除政府财政支持部分。
第十七条  鼓励企业安全发展
1、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鼓励企业安全和职业健康“三同时”
(1)对当年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并取得相关资质,给予每家5000-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达标一级的,给予10000元奖励,达标二级的,给予8000元奖励,达标三级的,给予5000元奖励。
(2)对主动完成安全和职业健康“三同时”或通过OHSAS18001认证的,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

2、鼓励“双重预防”机制和城市安全建设
鼓励企业(含个体户)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经验收合格,并纳入高新区城市安全风险电子地图,形成“一图两清单”。对在2019年内及之前完成的,按投入总费用的70%,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2020年内完成的,按投入总费用的60%,给予最高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2020年之后完成的,按投入总费用的40%,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推进“服务+隐患治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对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并进行隐患治理的企业(含个体户)、社会单位进行奖励,首年购买安全责任险的,按总保费金额的6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第二年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按总保费金额的50%,给予最高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第三年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按总保费金额的40%,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1)鼓励社会力量牵头组建区域应急救援队。对列入省市区社会救援基地(队)的高新区社会救援力量,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单位建立应急教育体验基地,并向社会开放使用,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5、实行安全生产“红黑榜”公示制和褒奖惩戒制
(1)对受到中省市区先进表彰,或被列为中、省、市、区安全示范并被宣传推广的企业或单位,分别奖励15000元、10000元、8000元、5000元。
(2)对受奖企业(个体户)、社会单位当年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应退回当年奖金或停发当年奖金。
(3)对生产经营单位有法律规定的不良行为并经查证的,在一定期限内,列入“黑名单”并对外公布,同时应退回当年奖金
或停发当年奖金。
第十八条  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对区内企业举办经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备案的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的高端论坛、专业会议、展会展览等活动的,按照其合理支出费用的50%,给予活动组织方最高200万元支持;对区内企业为开拓市场参加国内知名展会的,按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政策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同类政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自细则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政策》、《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促投资稳增长的奖励政策(修订)》、《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扶持重点建设项目的若干政策(修订)》、《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工业补短板促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西安高新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西安高新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政策(修订)》、《西安高新区实体书店扶持奖励办法(修订)》、《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西安高新区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西安高新区关于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西安高新区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政策》、《西安高新区推进安全发展的若干鼓励政策》、《西安高新区2019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十八条措施》、《西安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经济发展的措施》、《西安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月光经济发展的措施》、《西安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会展经济发展的措施》、《西安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场景经济发展的措施》、《西安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平台经济发展的措施》废止。
第二十条 对有重要贡献或重要意义的企业或项目,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可适当突破政策上限或放宽限定条件;对其他符合鼓励企业加大投入、鼓励企业技术更新改造、鼓励企业安全发展政策奖励条件的企业、单位和机构等,可适当放宽限定条件。
第二十一条 企业当年度获得的资金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度企业缴纳财政贡献区级留成部分;如有需要突破财政贡献的政策情况,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可不受财政贡献条件限制。
第二十二条 招商项目签订“一事一议”政策条款,如有与本政策重复的,以投资协议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