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 | 2022年度宁波市创建特色型软件名城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 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扶持我市软件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我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8〕 115 号) 和《宁波市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实施细则》(甬经信软〔2021〕50号) , 现将2022年度宁波市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申报资料要求
本次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为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按照统计部门、经信部门要求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严重失信记录及违法行为,且软件业务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的独立法人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的独立法人企业。
01、落户(设立) 软件企业奖励
1."全球500强"、"中国软件百强"落户奖励
(1) 申报对象:  "全球500强"、“中国百强"软件企业于2018年1月1日后在甬设立的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含) 以上的软件企业及研发机构。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 万元(含) 以上,且在2021年10、11、12月三个月在甬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数均达到100人(含) 以上。
(2) 补助标准: 按不高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5%(两年内达到) 、10%(三年内达到) 奖励其在甬公司(机构) , 最高奖励1500万元、1000万元。
 2.其他软件企业落户奖励
(1) 申报对象: 于2018年1月1日后落户宁波且以前年度未享受落户(设立) 奖励的其他国内外软件企业。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 以上,且在2021年10、11、12月三个月在甬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数均达到30人(含) 以上。
(2) 补助标准: 按不高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0%(两年内达到) 、7%(三年内达到) 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02、高成长软件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 2018年以来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实缴两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合计) 均保持正增长的企业,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含) 以上以及实际缴纳两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合计) 增长率均在15%(含) 以上且两税(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合计) 实缴在50万元(含) 以上的企业。
2.补助标准: 给予分档奖励: 两税实缴金额合计在50万元 (含) 以上且100万元以下,给予10万元奖励;两税实缴金额合计在100万元(含) 以上且500万元以下,给予30万元奖励;两税实缴金额合计在500万元(含) 以上,给予80万元奖励.。
03、收入上规模奖励
1.申报对象: 2021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5000万元、1 亿元、2亿元的非嵌入式软件企业,或2021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嵌入式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新达到以以前年度未享受同档规模奖励为衡量标准) 。
2.补助标准: 三档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200 万元、300万元奖励。实行分档差额和从高不重复原则。
04、引进资本奖励
1.申报对象: 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创新型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 ,获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的专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股权融资额在1000万元(含) 以上,投入存续期一年以上,用于公司实际经营且截止申报之日仍未撤资或抽资。
2.补助标准: 给予不高于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奖励(非首次申报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较上次引进资本奖励时投资额新增部分的5%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05、研发投入奖励
1.申报对象: 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 以上,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6%且自主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的软件企业。
2.补助标准: 对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6% 且自主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的软件企业,以其自主研发投入超过主营业务收入6%以上的部分的50%为上限,根据收入规模、自主研发投入、人员、技术成果等主要业务指标情况,给予分档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06、企业(项目) 资质及荣誉奖励
1.综合素质提升奖励
(1) 申报对象: 2021年度内首次入围全国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独角兽的软件企业。
(2) 补助标准: 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
2.省级项目奖励
(1) 申报对象: 2018年以来首次获得省级信创适配实验室的软件企业。
(2) 补助标准: 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60万元。
3.认证项目奖励
(1) 申报对象: 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含) 以上,2021年度首次开展信息技术服务(ITSS) 认证、涉密系统集成、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IS020000/IS027001系列认证的软件企业。
(2) 补助标准: 每个认证项目按级别给予分档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 各申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 https: //qyfw.jxj.ningbo.gov.cn/#/index/enter,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资料或上传资料,申报企业应准备好完整一套材料以备核查(申报手册地址: https: //nbpi4.yuque.com/docs/share/3d8cdb62-7d69-48c7-a192-9b50fb04d7aa?#)。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截止日期后申报通道关闭。
(二)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属地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纳入行业统计、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仔细审核,3月31日后,各地审核后导出申报汇总表,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盖章后上传系统,并于4月8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软件处
(三) 市经信局组织人员或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根据需要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和验收,对最终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市财政局根据公布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四) 软件业务收入按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核算。研发投入政策口径,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 ) 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软件业务等相关收入核算口径按照独立法人单位 单体财务报表(非合并财务报表) 核算。
(五) 年度补助资金总额超过年度预算的,补助金额按照差额同比例核减。同一主体、同一项目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政策。优先支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第一条所列条件的企业或通过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在审计报告中明确集成电路设计收入和占比。
(六) 申报单位应做到诚信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予以追回,并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计入企业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申报软件产业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本通知电子版可在宁波市经信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下载。
联系人: 市经信局软件处  梁晓炜
联系电话: 89292063; 
贺涛(技术人员),联系电话: 18158201636。